一般来讲,租房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很多的骗局。可能部分朋友对于宿迁租房的骗局还不是特别的了解,今天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。
宿迁租房的骗局
1、骗取房屋租金
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,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,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,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,如承租人看中此房,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,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、年付来支付租金。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,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,然后伺机携款出逃,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。
2、巨额差价
不法中介使用各种优惠手段,骗取业主信任后,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,转手以不收取中介费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租,从而赚取高额差价。粗略计算,空置期加上差额部分,总额至少应在3000元以上。
3、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
这个骗局中的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,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,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。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,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。顾客找公司退钱时,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,中介服务已经完成,房东属单方违约,中介费不予退还。
4、以不法手段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
看房费。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300-500元的“看房费”后,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“一套房子”(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)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,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“业主”的电话号码,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,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。
个人租房须知
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,但并不限于所有人。凡对标的物即合同约定的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,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,成为出租人。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,拒绝支付租金,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。
对于租房常见骗局的相关介绍就到这里了,相信看完之后,大家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。希望今天介绍的相关知识点,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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